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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当服用感冒药致死家属向药店索赔159万!药店需担责吗?

发布时间:2024-04-13 13:18:32 丨 浏览次数:

  湖南高院研究室联合湖南高院新媒体平台开设“谈案说法”栏目,其中第一例典型案例就与广大药店人/执业药师息息相关。

  2018年6月6日,张某在长沙出差时,感到乏力,自觉有感冒症状,遂在大学同学的陪同下前往某大药房XX分店购买感冒药。

  店员经询问需求后,向张某推荐了非处方药品(OTC)复方氨酚溴敏胶囊,并交待其每日晚上睡前服用一颗。买完药两人回到住处,张某服复方氨酚溴敏胶囊后独自休息。

  6月7日5时左右,同伴发现张某出现呼吸困难症状,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,医院派出救护车前往救治,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同日,医院出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载明张某明死亡原因为“心源性死亡(可能性大)”,该证明书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。

  另查明,张某因患有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,曾在上海进行了CAC+室间隔消融+IVG手术,治疗结果为“好转”,被要求出院带药“拜阿司匹林1盒、美托洛尔缓释片1盒”。

  2018年11月,张某的家属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药房赔偿因张某明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159.93万元。

  (1)购买非处方药不需要提供处方,即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、自主购买和使用,但消费者应当按照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,即选择何种非处方药是消费者的权利;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,并按照说明书使用是消费者自身的义务。

  (2)消费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。但,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消费者购买、使用非处方药进行指导。

  (3)张某的死亡原因未确定、其死亡结果与其购买、使用复方氨酚溴敏胶囊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查明,上诉人要求某大药房、某大药房XX分店承担侵权责任,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
  目前大众普遍没有在购药、服药前了解清楚药品说明书、有效期等科学用药的意识和习惯,所以还需要一定专业人士的指引。

  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重要专业人员之一,在售药时多咨询、适当提示两句或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,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,也能减少售药后产生的纷争。做足了提醒,不但在工作上尽责,也做到个人道义上的问心无愧。

  但,这样的要求也督促着执业药师要在工作生活中保持积极学习的势头,不断精进,才能与时俱进地为顾客提供专业药学服务,精准指导购药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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