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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了一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药店却摊上事了?!

发布时间:2024-04-11 13:34:28 丨 浏览次数:

  据报道,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榆山一所接到来电反映,孙先生到平阴县榆山路某药店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,购买后爱人吃药哺乳,结果家里孩子拉肚子。

  接到投诉后,市场监管单位对此事立即展开经查,结果该店销售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进销存完全符合销售要求。其事件主要原因是该店销售人员并没有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不知道该药品哺乳期服用需断乳48小时,导致未能合理指导消费者用药。

  调查结果是该药店违反了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,营业员未能合理指导用药的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药店下达了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给予双方协调达成协议,药店给予投诉人相应补偿款。

 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说明书显示,该药为复方制剂,里面含有甲硝唑和人工牛黄,主要是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、局部牙槽脓肿、牙髓炎、根尖周炎的抗感染用药。

  销售人员在售卖此款药品时,要给予患者适当提醒,以免出现用药问题。因为,非专业人员对药品的使用,可能在用药的危险性上并不了解。

  药店作为百姓健康的守门人,是把好用药安全的最后一关,尤其涉及儿童、孕妇、老年人等用药问题,药店一定要提起高度重视。

  另外,患者购药普遍没有在购药、服药前了解清楚药品说明书、有效期等科学用药的意识和习惯,最好在药师或者医生的指导下用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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